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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泾县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泾县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2026005

二、项目名称:泾县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青云木材市场旁(大德村三组)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伍万伍仟元整(855000.00)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伍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598500.00)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电梯 L4(住院楼)

品牌富士精工

规格型号TKJ

数量1台

单价15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吕康、张群、朱敏辉、徐东风、宋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51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学业路、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先生0563-5035156、杨先生15212707515。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泾县泾川镇学业路

联系方式:0563-5035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12707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先生、杨先生

联系方式:0563-503515615212707515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4.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