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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220260025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湘江新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A座1512

中标金额:捌佰贰拾壹万陆仟元整82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18立方移动式垃圾压缩机12立方移动式垃圾压缩机

品牌:中佳华悦中佳华悦

规格型号:ZJYSY018ZJYSY012

数量:4套、12套

单价:180000元、15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红兵、马锦志、吴栋苗、朱呈才、朱建明、胡德利、金从意、程鹏、骆晓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4.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65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3261265。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局

   址:六安市金丰家园A区29号商业楼

联系方式:0564-3270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领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世纪广场(红街二期)20栋1层125号

联系方式:0564-5335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工

电     话:0564-5335003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66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