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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2026年黄山区村(居)“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JHCG2026G003

二、项目名称:2026年黄山区村(居)“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99号中桥中心C幢614

中标(成交)金额:9.9009万元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锐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号左岸名苑7幢8幢7-2404

中标(成交)金额:11.22万元

第三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瑞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1-1702室

中标(成交)金额:8.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黄山区村(居)“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对黄山区79个村(居)“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财务收支、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内控制度等开展全面审计服务。包含1、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票据使用等进行审计,核查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对财政补助资金、惠农补贴、项目建设资金、公益事业资金等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3、对工程项目、采购、发包、报账程序、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并提交全部审计报告,每村需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具体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惠红、江来有、韩来友、胡浩、叶荣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第一包743元;第二包842元;第三包60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供应商及原因第一包:安徽永恒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书格式、填写不符合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表第2项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南京生元会计师事务所,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通诚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响应表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表第4项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安徽汇智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不符合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表第9项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包:黄山通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南京生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表第4项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安徽汇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表第9项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安徽中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成为第一包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参加后续包别评审。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表第6项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第三包:南京生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通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符合性要求第4项要求,做无效标处理。安徽汇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要求第9项要求,做无效标处理。安徽锐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安徽中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成为前一包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后续包别的评审。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第6项要求,做无效标处理。合肥中政天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符合性要求第3项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

第一包:1、店埠镇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2、长丰县杨庙镇云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服务

        3、广德市邱村镇2022年度三资村级财务审计项目

第二包:1、安徽医科大学校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宣州区溪口卫生院等5家基层医疗机构经济责任审计

        3、马鞍山妇幼保健院关键岗位履职情况责任审计

第三包:1、对选取的1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业务约定书

        2、龙门乡龙源村村民委员会及龙门乡龙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1年度至2024年度审计服务协议

        3、龙门乡龙门村村民委员会及龙门乡龙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审计服务协议

4. 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8536873)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