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蜀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框架协议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SSFZ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蜀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框架协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þ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答疑
1、问:第1包原文(1)供应商提供送餐入户服务,午餐的提供时间由采购方根据安排统一规定,供应商应在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2时00分将午餐送到服务对象指定地点。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商服务注意事项》第6条内容为:送餐质量强制要求和时间限制。送餐过程要严格保温,保证送到老人手中不低于60度,配送时间点不得过早或过晚,按照老人要求时间合理安排配送顺序,午餐配送控制在10点-13点,晚餐控制在16点-18点,除老人要求一次性配午晚餐外,不得一次性配送两餐。征集文件对送餐时间的要求压缩了一倍,只剩余1.5小时的配送时间,考虑到蜀山区区域面积广、跨度大,服务对象分散,1.5小时的配送时间容错空间小,容易出现超过服务时间区间的情况,导致合肥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后台预警和工单无效的情况,服务商无法结算,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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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征集文件修改为: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20分将午餐送到服务对象指定地点。
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8供餐、用餐、配送8.1供餐中8.1.3中明确: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按本规范要求再加热后方可供餐。结合本区区情,为保证服务对象用餐安全,确保每一位服务对象在较合理的用餐时段能够就餐,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范,本项目服务送餐时间定在10:30-12:00。以上配送时间在项目具体实施中,可结合上级民政部门明确提出的相关要求执行,故本条内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2、问:第1包原文: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认证证书可得2分,满分10分。注: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问题: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属于三体系认证,属于供应商获得的基础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无可厚非。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餐饮〔2024〕1号)文件第十一条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进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体系建设,并逐步通过体系认证,保持体系持续、良性运行。根据文件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相关食品安全会议上,要求合肥市所有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具有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因此,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应该作为评审因素,以证明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皖市监餐饮〔2024〕4号)第二章许可审查通用要求,第八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明确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还应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以及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等。食品批发经营企业还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还应建立原料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以及退出机制等。有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连锁企业总部还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见下图文件。根据上述文件内容要求,作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备食品可追溯和供应链安全管理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硬性条件,是资格条件。即:取得了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用餐配送单位),就必然具备食品可追溯和供应链安全管理,否则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蜀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编号:2026ASSFZ00002)在征集文件及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注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用餐配送单位”)。但征集文件又将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和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属于重复要求,有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之嫌。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属于《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的通知》(皖财购〔2022〕694号)中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公平竞争,违规设置评审因素行为。同时,对合肥市范围内,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共计55家机构(包括上一阶段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类供应商8家)进行搜索查询,符合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只有3家符合,占比不足5.5%,显著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范围,进一步印证该评审标准缺乏普遍适用性和合理性,构成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这一做法不仅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更与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隐性壁垒的政策导向相抵触。建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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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修改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每项认证证书可得2分。注: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
答:(1)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具有食品安全追溯规章制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建立原料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以及退出机制等,并未将具有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及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纳入审查细则,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及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对供应商在食品溯源以及供应链安全管理方面更高的要求,并非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同时上述两个体系也属于《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餐饮〔2024〕1号)文件第十一条要求中提到的体系建设;(2)本项目并非仅针对合肥市内的供应商,全国范围内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皆可参与本次征集;(3)体系认证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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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体系认证: (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2)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5)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或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满足上面一项的得2分,满分10分。 注: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 |
0-10分 |
相关内容与2026年2月14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回复为准。
3、问:原文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25年10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的通知》(皖财购〔2022〕694号)的要求,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根据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在评审细则设计上人员社保方面,要求的均是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是在2026年3月4日开标,要求的社保是2025年10月1日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累计则为要求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远超出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社保证明,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公平竞争。建议征集文件修改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25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答:人员配备备注中“须提供2025年10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更正为“须提供2025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即可,其中2025年12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提供任意一个月即可)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问:详细审查表体系认证评分标准“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体系认证: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IS0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认证证书可得2分,满分10分。”经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查询,“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IS0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两项认证仅为极个别企业认证信息,且合肥本地长期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供应商均无此两项认证信息,此条设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体系认证中“GB/T37029/2018(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IS0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作为评审条件,分值调整到其他分项。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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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详见问题2答复。
5、问:在1包评分标准人员配备模块中提到“持有烹调师证,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最多6分。”请问,在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送餐入户服务包含盒饭和特殊餐食(包子、馒头、面点、特色菜等),选择面点的老人占比也很多,中式烹调师和中式面点师都满足送餐入户服务项目要求,是否都予以认可?
答:本包要求以烹调类为主,特殊餐食占比少,中式面点师不满足要求,不予认可。
6、问:在1包和2包评分标准中提到的人员配备社保要求:“提供2025年10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请问,是提供2025年10月起至今,满足连续5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还是提供满足2025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答:详见第3问答复。
7、问:在更正公告中提到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查询截图”。请问,如第三方评价机构状态为“2023年9月终止备案”。在2023年9月终止备案前发放的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本项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查询截图即可满足要求。
(二)更正
征集文件中“磋商小组”更正为“评审小组”。
(三)延期
1、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调整为:2026年03月17日09点00分。
2、网上询问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03月04日17时00分。
3、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及开启地点调整为: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4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
联系方式:0551-65123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597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551-6559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