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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霍山县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生命线建设(地下管网专项)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霍山县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生命线建设(地下管网专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霍山县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生命线建设(地下管网专项)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3953265.72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霍山县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生命线建设(地下管网专项)建设依托霍山县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生命线建设已建成果,本着集约节约、急用先建的原则,本期项目计划优先建设燃气专项。根据霍山县现状和实际需求,覆盖霍山县建成区约137公里燃气主干管网,前端布设352套可燃气体智能监测设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采购唯一性
1、2021年8月21日,安徽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    <安徽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联合体组建方案>     的通知》(皖城安办〔2021〕2号),要求由“合肥模式”承建单位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成果转化企业与合肥建投集团按照70%和30%合资设立)统筹实施全省“1+16”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库建设和系统集成。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各市所属政府国资平台原则上按照“70%和30%”比例合资成立本地化公司,按照各市本地化公司总承包方式承担本市工程项目实施任务。    
2、霍山县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生命线建设(地下管网专项)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按照“合肥模式”及六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水平,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以“合肥模式”独创性的技术作为支撑,需要与安徽省级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的数据标准、数据接口、软件接口对接,满足省市系统使用的数据保密要求。    
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合肥模式”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推广应用,形成了涵盖建设、监测、运营多环节的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作为“合肥模式”技术支撑单位--清华合肥院的成果转化企业,六安泽众经母公司合肥泽众授权,拥有可燃气体监测仪、桥梁前端监测数据综合处理机、桥梁综合接入网关等多种前端感知物联网设备领域的专利、软著及奖项。创新构建了生命线工程多维、多元异构大数据融合的城市安全风险分析模型与方法,形成了系列化的相关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溯源及联动防控的模型、关键技术与应用服务产品。该系统涉及大量城市公共安全专有核心技术,相关的模型、关键技术与应用服务产品将会对霍山县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城市生命线建设(地下管网专项)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从公共安全、技术专有及资料涉密等因素考虑,为了保障整个生命线系统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确保技术性能和系统功能的实现,只能从清华合肥院成果转化企业进行采购。    
(二)项目建设紧急性    
按照《关于印发     <安徽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城安办函〔2023〕1号)文件要求,明确提出2023年6月启动各县市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2023年12月率先完成城区燃气、桥梁等建设任务。目前我县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已严重滞后。根据省厅要求,各地市及区县需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建设步伐,确保2025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只有充分利用清华合肥院及其成果转化企业已有的技术沉淀和专家队伍,进行升级开发才能满足省、市相关文件时间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组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一致同意六安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六安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城投大厦10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08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余跃     

联系地址:霍山县住建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564-5025173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霍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霍山县创新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电话0564-5029348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储旭     

联系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电话:0564-502003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