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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枞阳县公安局枞阳派出所执法办案分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第3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5SH052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枞阳县公安局枞阳派出所执法办案分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第43页产品“交换机”技术参数“▲6.支持ARP入侵检测、ARP报文限速功能,支持IP 源地址保护,支持SSL,保障数据传输安全,支持Guest VLAN,支持IP+端口的绑定、IP+MAC的绑定、端口+MAC的绑定、IP+MAC+端口的绑定、IP+MAC+端口+VLAN的绑定的功能”中的“▲”删除同时删除产品“交换机”参数中备注内容“注:以上带★、▲参数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或者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具有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将技术参数支持ARP入侵检测表述,修改为支持ARP入侵检测或支持ARP防护。

2.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产品“全景人体结构化摄像机、室内高清全局球、公安审讯主机、无感定位分析设备(50 路)、液晶电子门牌管理系统”技术参数中备注内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或者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具有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或者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具有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者提供所投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产品支持类似功能即可)放入电子投标文件。”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采购文件其余内容要求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8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公安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东)28号

联系方式:19856209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枞阳县恒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花苑南门西边(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8956259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95625929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