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经开区2026年度-2033年度路灯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ABBFZ00010
项目名称:合肥包河经开区2026年度-2033年度路灯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六、其他要求“附件二:采购人名下高低压用户号清单(截止目前)”中第26小项用户户号“3400111225191”现更正为“3400107512109”,不影响其总功耗。
2.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电费单价提供不完整,导致无法核算成本及投标报价。
答:“附件二:采购人名下高低压用户号清单(截止目前)”的29个供电业务号中,3405175536200、3405175536125、3405173351993、3400100300763、3405100334381、3400107580838、3405112050282、3405161855881为固定单价,其余业务号均为分时电价。电价标准可查询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慎重报价。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建设期电费缴纳主体未明确,影响成本界定。
答:本项目于2026年02月13日发布项目更正公告,已明确本项目电费由中标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即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8年)内的电费均由中标人缴纳,故建设期电费也由中标人缴纳。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灯杆基础信息、设备数量不明确。
答:该部分为试点建设项目,灯杆的基础信息、设备数量、参数要求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前,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确认,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慎重报价。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4详细审查2.4.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中,发电机组属于发电设备,并非机动车范畴,依法无法办理车辆行驶证,与应急电源车(可办理车辆行驶证)存在本质区别,如为投标人租赁设备,投标文件中无法提供发电机组车辆行驶证,本项是否修改?
答:针对发电机组,无论是投标人自有设备还是租赁设备,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
6.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4详细审查2.4.2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中,因本项最多计取3个业绩,满分9分,按照评分标准,只有满足第1小项要求的3个业绩才能拿满分,其他任意3个业绩组合都不能得满分,故建议将第3小项修改为“市政路灯照明管养(或养护或养修或管护)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答:本项目为市政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改造老旧设施、实现节能目标及智慧化管控为第一出发点,“投标人业绩”设置符合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而市政路灯照明管养(或养护或养修或管护)仅为本项目其中一项内容,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4详细审查2.4.2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中,市政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的行业惯例服务期限为8-10年,项目流程为“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维服务”,竣工验收后即出具验收报告,标志着建设阶段完成并进入运维期;该类项目的“验收报告”是证明项目建设完成的核心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已完成证明材料”完全吻合,但招标文件未明确该类项目验收后是否视为“已完成业绩”,导致无法确定业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具有业绩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市政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业绩是否属于“已完成业绩”?提供3个该类业绩能否获得满分?
答:建设阶段完成并进入运维期(即改造完成尚在合同期内)的项目业绩均视为正在履约业绩,根据“注”第(4)小项“正在履约业绩”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即可得满分。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方式:0551-637739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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