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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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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蓝天招代【2026】第037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徽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铜陵采薇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来安路与片塘路交口璞心园S1、S2、S3、S5、S6幢及地下商业1-101号、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垅上村十三组36号

中标(成交)金额:4062124.00 中标折扣率85.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人要求以及合同约定。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年度预算有稳定保障,中标人年度考核合格且采购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可与中标人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但续签后,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本合同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规范、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琳、周志美、王舒生、张德霞、吴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8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址:铜陵市铜官区北京中路610号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方式:0562-2875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55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8656226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6562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