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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蚌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市级政府食盐储备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57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储备规模1900吨(其中市区800吨、怀远县500吨、五河县300吨、固镇县300吨),储备品种为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小包装食盐。仓储条件符合《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 18770-2020)相关标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第696号令)、《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2〕1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盐食函〔2022〕115号)有关要求,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主体须具备食盐专营资质,由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承担。另外,《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2016〕110号)明确,全省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因此,我市行政区域内不会再新增食盐专营企业。目前,我市具备食盐专营资质的企业只有1家,即安徽省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含三县子公司),且符合国家《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 18770-2020)的相关标准。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具有应急(储备)管理性质,对食盐储备规模、仓储条件、应急管理等均有明确要求,为确保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安全,本着“覆盖全市、相对集中、便于调运、响应迅速”的原则,结合我市食盐储备工作实际,参照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运作方式(蚌埠市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已由市盐业公司负责承储),建议将我市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安徽省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解放路183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24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叶大鹏     

联系地址:蚌埠市行政办公中心5号楼   

联系电话:0552-2153052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0号     

联系电话0552-2075639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任福军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995526951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